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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地院。(資料照)

 

越南藉女子阿美(現已取得我國國籍)控告身為退休警員的丈夫阿強(均為化名)強迫房事,還出言威脅:「如果不跟我做愛,就別想出門工作賺錢」,甚至掏出槍枝嗆說「如果敢逃跑或亂來,我就會讓你死」,還辱罵她「妓女」、「雞」,訴請離婚,由於阿強沒有出庭陳述,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。

阿美提訴指出,她於2013年與阿強結婚,婚後來台團聚,與阿強及阿強之前婚姻所生的2名未成年子女同住,但婚後約1年,阿強開始強迫她房事性行為,每週4至5次,若她不從,阿強就會動輒怒罵、強行把她推倒、拉扯頭髮、抓她撞牆,並威脅:「如果不跟我做愛,就別想出門工作賺錢」。

阿美還主張,阿強甚至曾亮出槍枝恐嚇她:「如果敢逃跑或亂來,我就會讓你死」,她除了長期遭受強暴、性威脅,2016年間還在阿強逼迫下懷孕,但卻是子宮外孕,婦產科醫生建議流產,阿強不僅未安慰體恤,反而取笑:「我沒幫你付醫藥費,誰要幫你付醫藥費」。

阿美指出,阿強身為退休員警,卻知法犯法,其所作所為毫無人夫的尊重與擔當,僅為逞一己私慾,摧殘她的肉體,致她的下體反覆發炎,完全不把她當人看待,絲毫不尊重她的身體自主權。

阿美說,阿強還會以Line傳訊侮辱她是「妓女」、「雞」、「得性病」、「畜生」,惡意捏造她在外有老公男朋友才背棄家庭的不實流言,並傳訊息羞辱指稱2人是假結婚,向她索討70萬元才願意離婚,對於因不堪同居虐待而離家的她而言,無疑是二次傷害。

法院審理時,阿強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;法官認為,阿強不尊重阿美的身體自主權,不顧慮阿美罹患婦科疾病,強要行房,更捏造不實事實對阿美提告,甚至傳訊息騷擾、羞辱、謾罵,嚴重損害阿美人格尊嚴,判准離婚。
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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