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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人夫外遇,還跟小三刺情侶刺青,法官判賠80萬元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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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一名人夫阿宏(化名)被抓包外遇後,承諾正宮不再與小三見面,但事後卻騙稱要外出打工兼差,但卻又是跟小三一同出遊,還被正宮目睹穿著情侶裝逛街,甚至一同刺下情侶刺青,被正宮一狀告上法院。法院審理後,判阿宏與小三須連帶賠償正宮80萬元。

正宮指控,小三小君(化名)明知阿宏已婚,卻仍與阿宏交往,並經常通話、視訊,甚至還相約開車出遊,在外爽玩4天3夜.2人姦情被她抓包之後,阿宏雖然坦承外遇,並承諾不再與小君往來,但卻又謊稱要外出打工兼差,實際卻又是直奔小君懷抱,讓她氣得衝上前與阿宏對質,而當下阿宏表明願意回歸家庭,但事後卻寄存證信函要求協議離婚並分居。

然而,在分居過程中,正宮又目睹2人穿著情侶裝在買場甜蜜用餐、購物,甚至還一起去次了情侶刺青,互相將筆刺的名字刺在身上作為雙方感情的烙印,讓她大為崩潰,決定向2人提告求償。

對於正宮的種種指控,阿宏與小君矢口否認,強調正宮所提供在刺青店的畫面,因並無臉部特徵,不能以此認定就是他們,另外,對話紀錄的部分,正宮是在未經過同意下翻拍手機,屬於不法取證的證據,並無證據能力,因此拒絕賠償。

不過,法官審理後認為,阿宏與小君兩人自阿宏夫妻尚未分居前就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,甚至一同駕車出遊同住4天3夜,還穿著情侶裝逛街等,這些正宮也都有提出發票、通聯紀錄等證據,再加上,2人的刺青還次在同個部位,且圖形成對,明顯逾越了一般男女的交往份際,法官最終判2人須連帶賠償正宮8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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