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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地院。(資料照)

 

陳姓女子以林姓丈夫婚後沈迷「投機、買賣」 蘭花而血本無歸,且因長期生活作息不正常,罹患肝癌及糖尿病等理由訴請離婚;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,林男經治療後,病況已有改善,至於陳女指控林男沉迷投資而影響家庭生活,均未舉證以實其說,判決敗訴,可上訴。

陳女提訴指出,她與林男結婚30多年,育有一名成年子女,結婚之初,兩人生活、感情尚屬融洽。

不過,陳女接著指,丈夫工作、收入穩定,經濟能力尚屬小康,惟沈迷於高經濟價值的蘭花投資與植種,甚至將不動產設定抵押權,借貸大筆資金全數作為「投機、買賣」蘭花,而血本無歸,導致兩人無端背負相當的貸款債務,且雙方共組家庭迄今,林男日常所需、子女教育費用等費用,多數均由她一己獨自承擔。

陳女還指,林男長期生活作息不正常,患有糖尿病,以致生活起居稍有不慎即易生危險,讓她感到莫大壓力及恐懼,怎料,丈夫仍對生命、身體健康漫不在乎,其後更因其控制不良,於2018年間確診罹患肝癌不治惡疾。

陳女指出,2人因生活習慣、金錢用度價值觀等均格格不入,已無法和諧相處,常發生齟齬,彼此漸行漸遠,情分全無,感情疏離,互不聞問,形同路人,雖仍有婚姻形式,卻已不具婚姻實質關係。

林男主張2人結婚多年,夫妻生活難免有不盡樂活之事,且2人原本就來自不同家庭,觀念上自有差異,但他總以家庭圓滿為念,努力上班工作,並經營蘭花副業,期能增加收益,維護家庭和樂,子女有成,現已屆退休之年,可全心陪伴妻子閒雲野鶴般雲遊四方,以補償多年來因公私務纏身無法盡心陪伴之憾。

林男還說,他先前曾因血糖因素,稍有不適,惟經醫師悉心診療後,已恢復正常,關於肝癌部分,因已切除,而無須化療就治癒,已無健康疑慮。

法官依相關醫療記錄判定,林男雖曾罹患糖尿病及肝癌,但經治療後,病況已有改善,且現今醫學發達,無論是糖尿病或癌症,均有相關藥物得以控制、治療,該等疾病於現今社會中實屬常見,非常情所厭惡,亦不致危害配偶的健康,非民法所謂的「不治之惡疾」;至於陳女指控林男「沉迷」投資而影響家庭生活,均未舉證以實其說,判決敗訴。

自由時報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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