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0414001235.jpg

本報資料照片

 

蔡姓男子與楊姓女子2009年結婚,2人為了豆漿一事吵架,各自找其母親簽名作證離婚,並在2016年辦妥離婚登記,蔡男事後反悔提告,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,認定楊女代替她母親簽名作證,且證人也未向蔡男確認是否要離婚,離婚無效,判決婚姻關係存在。

蔡男提告表示,離婚協議書由他與楊女的母親各自擔任證人,但楊母並未向他確認是否有離婚真意,因協議離婚因欠缺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法定要件應歸無效,他與楊女的婚姻關仍存在,請求法官判決確認。

楊女說,蔡男工作不穩定又沈迷於賭博,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頓,需依靠她娘家親人接濟,2016年5月7日蔡男因一杯豆漿再度為難她,她無法繼續忍耐而向蔡男提出離婚請求,2人同意各自尋找一位證人,並於隔天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

楊女解釋,當晚母親因不忍她繼續處於此種生活而答應簽字,但她母親向法官表示,當時女兒與丈夫為了豆漿吵架,楊母說如果覺得婚姻不要繼續下去那就簽,然後楊母就叫女兒幫其簽名,也沒有當面或打電話跟蔡男確認離婚的意思。

新北地方法院認為,楊母並未親自見聞蔡男是否確有與楊女離婚之真意,且她又稱其並未在離婚協議書上親自簽名,而是叫楊女幫忙簽名,因證人未親自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也未親自見聞離婚之真意,離婚無效,楊女不服提上訴,高院駁回。可再上訴。
(中時 )

駿騰法律事務所 江曉俊律師 關心您
服務電話: (03)461-0171
line id: 0978628231
按此網址加line好友喔~ https://line.me/ti/p/vcH_eNyr8Z
微信: lawlaw110110

#離婚 #離婚訴訟 #豆漿 #證人 #離婚真意

Q小編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離婚證人-離婚 的頭像
    離婚證人-離婚

    ★離婚證人★駿騰法律事務所★ 江曉俊律師

    離婚證人-離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