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1名詹姓男子,前年2月與妻子小萱(化名)步入禮堂,沒想到結婚僅20多天,詹男竟與謝女共處一室,遭小萱當場抓包,她拿起手機錄影蒐證,反被詹男打傷,兩人在新婚滿月當天離婚;孰料,詹男仍持續傳訊性騷擾前妻,小萱憤而提告求償,詹男辯稱當時兩人衣著完整,謝女則說她在打掃房間,台中地院不予採信,判2人應連帶賠償3萬元,至於性騷擾部分,詹男應賠償3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 

小萱主張,2019年3月間,她一回家就看到女鞋,而且主臥室房門緊鎖,她隨即拿起手機錄影,沒想到丈夫開門時,房內竟有1名陌生女子,丈夫頓時惱羞成怒,不但伸手搶走手機,還揮拳痛毆她,導致她頭部、肩膀、胸部、腹部及腿部均有擦挫傷,2人遂在結婚滿月當天離婚。

 

小萱還說,2人離婚不到5天,詹男就傳訊息騷擾她,內容提及「想要做愛嗎」、「好想妳吸一下」、「妳那個時候讓我真的很舒服」、「我承認我很硬了」等字句,她不甘平白受辱,遂針對前夫與謝女疑似不軌部分,向兩人求償25萬元,至於前夫性騷擾部分,她同樣求償25萬元,合計為5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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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詹男與小三共處一室,卻聲稱兩人衣著完整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baby)

 

詹男應訊時辯稱,雖然他與謝女共處一室,但兩人衣著完整,他也沒有動手毆打前妻,至於性騷擾一事,他認為前妻提供的對話內容並不完整,而且對方在外有男人;謝女則說,當時她正在打掃房間急廁所,與詹男並無逾矩之舉。

 

法官認為,先前小萱控告詹男傷害罪時,詹男曾向檢察官承認,當時她與謝女在同個房間,同一張床睡在一起,而且小萱返家已是深夜11時,謝女卻說自己在打掃房間,辯詞難以採信,兩人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,應連帶賠償3萬元;至於性騷擾部分,法官認為,詹男聲稱小萱在外有男人,但此一說法與性騷擾言詞無關,認定詹男損害小萱權益,應賠償3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三立新聞網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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