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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為陳男對妻子非僅指控不實,且解釋憲法第7條明訂男女平等絕非形式平等,而是實質平等。(資料照)

 

以屠宰為業的陳姓男子,不滿妻子不承繼家業、不做家事、不能生育等「三不」為由,向新竹地院訴請休妻,法官調查後認為陳男對妻子非僅指控不實,且解釋憲法第7條明訂男女平等絕非形式平等,而是實質平等,妻子有選擇職業的自由,家事也應由家中成員共同分擔,更不得因不能孕育子女就訴請離婚,法官連出三掌,駁回陳男休妻之訴。

 

陳男指控,妻子從挑婚紗到結婚當天化妝,都大發雷霆,婚後他希望妻子幫忙作肉品事業,但妻子卻嫌工作粗重,無法勝任,反而兼職去作直銷,夫妻因而產生嫌隙。

 

妻子發現老公有小三
陳男說希望妻子打掃家中,妻子卻回如果結婚就是要做家事,那他不如娶一個外勞。他說自己身為長子,有傳宗接代與繼承家業壓力,妻子進門時是已經超過40歲的高齡產婦,婚前直說生孩子沒問題,但婚後他的母親幫媳婦買保險時,她才坦承曾罹患子宮頸癌,恐怕受孕困難。

 

陳男認為,妻子婚前刻意隱瞞重要事實,造成二人婚姻觸礁。不久夫妻就開始分房、形同陌路。

張女說,婚後是先生鼓勵她外出工作的,半年後先生卻酸說「還不如娶外勞」,她婚前1年就懷孕但不幸流產,二人歷經此事後決定互託終身,完全不是先生所指控那樣。

張女說自己曾罹癌一事,先生婚前就知情,且先生酒後講手機喊別的女人老婆,她發現簡訊才赫然發現老公有小三,她說先生逼她承繼家業、傳宗接代,僅是用來美化、掩飾婚外情的藉口。

 

法官發現,張女常傳家事照片給先生,陳男也回「謝謝老婆」,可見妻子沒有不做家事,且陳男要她一人打掃4層樓的家,每週至少3次,根本就「過於嚴苛且不符常情」!

法官認為,陳男明知40多歲的妻子婚前流產,既非奉子成婚,婚後又怎能以妻子無法生育為由訴請休妻?可見陳男的歸責性大於妻子,最後法官駁回其休妻之訴。
自由時報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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