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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姓女子與已婚的周姓男子偷情;周男妻子發現後向鄭女提訴求償100萬元,新北地院判定周、鄭2人確實有不正常交往及通姦行為,判決鄭女賠償40萬元。示意圖,與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)

 

罹患癌症的吳姓女子,得不到周姓丈夫的關懷與支持,心寒不已,去年10月初,又發現丈夫與鄭姓女子偷情,她為此向小三鄭女提訴求償100萬元,新北地院法官判定,周男與鄭女確實有不正常交往並發生性行為,已侵害吳女配偶權,判決鄭女賠償40萬元,可上訴。

 

吳女提訴指出,她與丈夫婚後育有1子,但丈夫多年在外欠債,害她精神壓力甚大而罹患癌症,常處於虛弱、食慾不振等狀態;怎料,丈夫卻常藉故徹夜未歸,甚至吝於給予她精神上的溫暖及支持,令她摸不著頭緒且感到心寒,直到去年10月初經友人告知,她才發現丈夫與鄭女過從甚密。

 

吳女指出,經對質後,丈夫除交出2人的親密LINE對話記錄,並坦言有跟鄭女發生性行為,且鄭女事後有告知她因此懷孕,丈夫則因害怕東窗事發,希望鄭女拿掉腹中胎兒。

吳女認為,鄭女明知周男已婚,仍傳送曖昧訊息並發生性行為,還懷有身孕,她因此事大受打擊,精神上受有巨大痛楚,提訴求償100萬元。

 

對此,鄭女否認與周男傳曖昧訊息及發生性行為;不過由於周男在刑案偵辦時坦言與鄭女發生性行為,加上對話訊息等證據,法官因此判定2人有不正當交往及通姦行為,判鄭女賠償40萬元,可上訴。
自由時報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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