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一名人夫在外偷吃小三、小四,還將小四所生的2名兒子帶回家,叫他們喊妻子「大媽」,人妻隱忍數十年後決定提告向老公及小四求償,沒想到人夫竟辯稱,妻子膝下沒有兒子,他有傳宗接代的壓力才在妻子同意下在外生子,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,判他跟小四應連帶賠償人妻50萬元。

 

人妻主張,與老公在1963年結婚,隔年生下長女,第二胎時不幸難產,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拿掉子宮。沒想到老公竟然以她無法生育,膝下沒有兒子當作藉口,在外與多名女子有染,1975年跟一名小三生下一個兒子,同時又與翁姓小四連生2個兒子,並在1983、1984年間陸續認領2子。

 

她心碎表示,老公與翁女出雙入對毫不避諱,2人在大陸一起經營公司,翁女家的生活費也由丈夫支出,丈夫逢年過節還邀約翁女與2名兒子一起吃飯。她強調,自己從來沒有同意或原諒丈夫偷吃的行徑,只是因為丈夫個性強勢又大男人主義,要求她必須配合出遊,與翁女等人合照或互動,她擔憂影響到女兒,只能默默隱忍,直到多年之後才提告向丈夫及翁女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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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人妻表示,老公個性強勢又大男人主義,她怕影響到女兒只好默默隱忍。(示意圖/視覺中國CFP)
 

針對妻子的指控,人夫則稱,自己身為家族的長孫,50年前「傳宗接代」的觀念還是十分濃厚,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跟翁女交往,且有跟妻子坦承,多年來顧及妻子的感受,很少跟翁女相處,也沒有在翁女的住處留宿過,強調生下2名兒子有經過妻子的同意。

 

人夫表示,多年來翁女都稱呼妻子為「大姊」,與翁女所生的2個兒子也經常到住處探望他與妻子,稱呼妻子為「大媽」,妻子也把兩個孩子視為兒子,經常一起吃飯過節、出遊,其中一名兒子結婚時,妻子還跟他一起擔任主婚人,一起接受兒子、媳婦敬茶,並上台高歌,甚至與兒子、媳婦一同出遊,也會逗弄孫兒,彼此和樂融融,且不能因為妻子拍照時較無笑容就認定她處於不願意或拒絕的狀態。

 

翁女則表示,與人夫已數十年沒有任何超過友誼的關係,2人也沒有居住在一起,不能僅因為2人育有小孩就推斷雙方仍維持婚外情關係。但高雄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,不採信人夫、翁女的說詞,判他與翁女應連帶賠償妻子50萬元。
ETtoday新聞雲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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