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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姓男子稱妻子回娘家自殺成植物人,害他獨自揹債,訴請法院判決離婚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pixabay)

 

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指控妻子4年前因故燒炭自殺,雖被救回卻成了植物人,害劉男需獨自背負債務而罹患憂鬱症,因此他以被妻子遺棄為由訴請離婚。但台中地院先認定是劉男不管妻子臥病在床,將妻子丟給娘家人照顧,自己到處吃喝玩樂。依遺棄罪判劉男6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士林地院日前也判決他不准與妻子離婚。

根據判決書指出,劉男妻子4年前搬回娘家後,因債務問題燒炭輕生,搶救後雖撿回一命卻成為植物人,起初擔任導遊的劉姓丈夫與妻子娘家協議,由妻子家屬先代為照顧,還給了5萬元照顧費,沒想到僅探視2、3次後,便再也沒有下落。

 

但劉男卻向法院訴請離婚,表示自己收入不穩定,而妻子隱瞞婚前積欠卡債的事實,還慫恿他去買車,再拿車子去增貸。劉男自認突遭變故,無力償還車貸,還因此罹患憂鬱症,於是以妻子曾寫遺書「對不起,我累了,會叫我家人去收我的衣服、包包、所有東西」,認為明顯有離家遺棄、患不治之症、有重大事由等理由訴請離婚。

然而劉男妻子的家屬卻答辯指出,劉男妻子僅是短暫回娘家探望母親,劉男在妻子輕生後只探望過幾次,還強調自己沒有錢,付不起看護安養費用,卻在臉書上貼出和親友聚餐、唱歌、烤肉、電影院打卡等照片,沒想到竟還敢提出離婚,所以反告劉男遺棄罪。

 

此案分2部分在台中、士林地院審理,台中地院刑庭法官認為,劉男任由無自救能力的妻子「生存免於危險之際,仍未付出任何金錢、勞力」,犯後還一直狡辯,只凸顯他「僅關注自身生活,而完全忘卻被害人」,因此依遺棄罪判刑,目前上訴二審中,士林地院則駁回離婚官司。
CTWANT新聞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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