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/01/15 三立新聞

台北市1名公司老闆阿豪(化名),先前得知妻子和小王開房間,遂直奔旅館房間抓姦,當場撞見小王只穿內褲步出浴室,憤而對2人提告並求償200萬元;妻子與小王均供稱,兩人僅是洽談公事,但法官不予採信,遂判2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阿豪主張,他與妻子結褵多年,後來妻子因工作關係結識小王阿文(化名),前年某天晚間時分,兩人先到微風廣場看電影,再一同起進入旅館發生性行為,他等兩人嘿咻結束後,隨即敲門進入房間,兩人並未否認發生性行為,還反問他打算怎麼處理,遂要求兩人賠償20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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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阿豪妻子與小王看完電影後一同回到旅館開房間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baby)

 

妻子辯稱,她的確與阿文一起看電影,結束後再前往旅館,全因阿文剛從大陸回來,而她打算前往大陸發展,遂想要徵詢阿文意見,由於電影結束後時間已晚,外面店家均已休息,才到阿文飯店討論,她並未侵害丈夫配偶權;阿文亦供稱,他承認與阿豪妻子看電影,並一同回到旅館,但2人僅是洽談公事,並未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範疇,亦未發生性行為。

法官指出,當晚阿豪妻子在房間內衣著完整,僅有脫下大衣,阿文則是穿著內褲步出浴室,並表示他要先穿上衣服再談;妻子亦供稱,她會在旅館休息,直到精神恢復才回家,因此不採信兩人辯詞。

法官認為,儘管並無任何證據顯示兩人曾發生性行為,但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關係,確實侵害阿豪配偶權,判兩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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