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/12/18   三立新聞

台中市1名楊姓人妻,先前與郭姓男子發生外遇,楊女丈夫為了保全證據,遂支付兩天住宿費用,順利在飯店房間找到衛生紙團,並驗出郭男精子細胞及楊女DNA;一審法官依妨害婚姻罪判郭男5月徒刑,郭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;台中高分院認為,案發後楊女與丈夫離婚,對方隨即撤回告訴,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,進而撤銷一審判決,改判公訴不受理,全案定讞。

檢警調查,2017年3月間,郭男明知楊女早已結婚,仍約對方到淡水遊玩,當晚投宿在新北市1間飯店;楊女丈夫委託蘇姓徵信業者跟監,進而得知兩人同睡一房,並通知楊夫到場守候,直到隔日清晨時分,眾人在房間門口走道等待時,清楚聽見兩人發出的呻吟聲。

郭男與楊女完事後準備退房,楊夫等人阻止兩人離去,並打電話報警處理;另名徵信人員則將垃圾袋打包好後,隨即放在房門牆壁旁,楊夫具狀聲請檢察官保全房間證據,並扣押垃圾袋內的衛生紙團,經刑事局鑑識中心檢驗後,分別與郭男、楊女的DNA吻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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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楊女與郭男在飯店過夜嘿咻,丈夫則在門外守株待兔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baby)

 

郭男應訊時否認犯行,但楊夫證稱,他看到房間垃圾桶內有衛生紙及床單,隨即將垃圾桶藏到身後,不讓對方強行拿走,並支付兩天房間費用,還直接買下床單,一審法官遂依妨害婚姻罪判郭男5月徒刑,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。

二審法官清查後發現,今年4月25日上午時分,楊女與丈夫經法院調解後離婚,當天下午楊夫具狀撤回告訴,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,效力及於郭姓小王,因此撤銷一審判決,改判公訴不受理,全案不得再上訴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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