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/10/23 三立新聞

高雄一名王姓女子,不滿黃姓丈夫與自己分居之後和蘇姓女子交往,兩人不僅一同出遊泡湯,甚至還進入摩鐵長達2小時,王女不甘婚姻遭到破壞,憤而對兩人提告求償共100萬元。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,王女並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黃、蘇兩人有過性關係,最後僅判黃男須賠償妻子2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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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高雄地院審理後,判黃男須賠償妻子20萬元。(圖/資料畫面)

 

王女指控,自己是在2014年8月間和黃姓丈夫結婚,沒想到2017年10月間黃男開車載蘇女前往台東度假,兩人在溫泉旅館投宿一晚,隔天晚上回到高雄,卻又去摩鐵休息長達2小時。

同年11月黃男還牽著蘇女去逛街,2018年2月乾脆直接約在住處幽會,讓她承受莫大的精神痛苦,因此決定對兩人分別求償50萬元,總計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。

法官審理時,黃男表示,他與妻子早在2017年8月間就因為感情破裂分居,妻子回娘家居住,他則搬到高雄生活,他確實有和蘇女一起出遊、過夜、逛街,但最多就到牽手的程度,否認兩人有發生性行為。

法官認為,王男雖然已經侵害到妻子的配偶權,但考量雙方婚姻關係不合,且王女並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黃、蘇兩人有過性關係,最後僅判黃男須賠償妻子20萬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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